弦有竟时

是个简单粗暴而无趣的人。社交恐惧晚期。萌什么都容易变成互攻。

吐个槽。

最近天天都能听到身边的人在正面地讨论某抄袭剧,每次听到都很被喂了苍蝇一样难受。如果说在家那边这种行为还能归结为普法不够造成的无知,那么在我现在所处的几乎无人不懂法的环境中,就只能承认就是出自麻木和自私了——就算是侵权作品,但总之没有侵害到自己的利益。
前者让人感觉无奈,后者才是真正深重的愤怒和悲哀。
每一个曾经用心写过文的人都知道有多么不容易,就算不从法律和产业前景考量,感同身受下来被抄袭者的难过和痛苦都是难以言喻的。然而这种行径却一再被容忍并得到市场的肯定。法律固然有其缺陷,然而一大批对此乐于接受的受众绝对难辞其咎。
所以法治经济的很多问题的确还是素质和常识造成的,跟是不是真正懂法没有太大关系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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